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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伸向孩子的“魔爪”,妈妈们请看
近期在网络上一个化名叫李星星的小女孩指控自2016年起遭到“养父”鲍某某长达三年的性侵。新闻一出,该案便引发了全网全社会的关注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童佳宇就以该案引入主题,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,教导未成年人如何通过自护预防性侵害,并向成年人呼吁保护未成年人,让祖国的花朵不再流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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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任何人尤其是熟人对自己身体有不合适的举动,一定坚决斥责并表明拒绝态度,隐瞒或置之不理会让对方觉得你是接受的。
二立即离开身处险境能跑则跑,能喊则喊,在保全生命的前提下,争取一切机会离开。
三及时告知信任的成年人或报警一旦遭受性侵,不要忍耐,应及时向家长说明情况或立即报警。不要觉得被性侵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感到自卑、自责,应当被谴责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是侵害者,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的规定,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,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;以刺激或者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,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(包括男童和女童)实施淫秽行为,按照猥亵儿童罪处罚。
孩子的健康平安成长
是妈妈最大的心愿
上城检察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
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
让花朵不再流泪
来源:杭州检察
视频:童佳宇、葛维俊
编辑:张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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